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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鼓励配储!严禁以“绿电直连”名义为违规电厂转正、将公用电厂转自备电厂

来源:储能盒子

10月31日,浙江发改委印发《关于推动浙江省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鼓励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通过在项目内部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提升项目灵活性调节能力,减小系统调节压力。

根据文件,主要涵盖项目类型为新增负荷可通过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存量负荷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其存量负荷以及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

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其存量负荷可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绿电直连。

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已取得接入系统批复意见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严禁以“绿电直连”名义为违规电厂转正、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

做好电源负荷适配。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装机规模和储能规模,支持“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模式。项目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到2030年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20%。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单独设置,不纳入全省新能源利用率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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