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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强化储能项目规范管理:防止“备而不建”,明确建设时限

近日,甘肃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围绕储能项目备案管理、配储政策优化、发展布局引导以及接网服务完善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一、规范储能项目备案与动态调整

强化备案指导:要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贯与解读,引导企业合理评估投资收益与经济可行性,有序推进项目备案,避免盲目备案。

清理存量备案项目:对已备案但尚未开工的项目,应指导业主进一步开展经济性测算,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实施建设;对不具备建设条件、长期“备而不建”的项目予以清理。

实施备案退出机制:在项目并网投运前,不得擅自转让项目开发权或变更建设内容。项目备案后若两年内未开工或未办理相关手续,经提醒后仍无实质性进展的,备案信息将被移除,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调整新能源配储要求

在本《通知》发布前,已明确储能配置方案且电网企业已完成单体接入系统方案评审的新能源项目(不包括“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及“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相关项目),仍需通过自建或租赁储能设施提升调峰能力。除此之外的其他新能源项目,不再将配置储能作为项目核准、并网及上网的必要条件,是否配建储能由新能源项目业主自主决定。

三、统筹新型储能发展布局

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十五五”期间新能源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电力保障、电网接入条件、新能源消纳及系统调峰需求等因素,研究制定储能接入方案,科学规划储能项目的规模、空间布局与建设时序。鼓励储能项目优先布局于新能源集中开发区域、调峰调频能力薄弱节点以及电压支撑不足的区域。

四、完善储能项目接网服务

电网企业应依据《电网公平开放管理办法》,为储能项目提供规范的接网服务与运行调度支持,确保储能充放电不影响正常电力输送与负荷供应,同时为各地储能规划与接入方案的研究制定提供必要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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